合肥市居民“死亡证明”办理程序

合肥市疾控中心公布了居民《死亡医学证明(推断)书》的办理程序。共分为4种情况,具体如下:

1、在医疗卫生机构或送医途中死亡者,由负责救治的执业医生填写《死亡医学证明(推断)书》,交死者家属。其中《死亡医学证明(推断)书》第二联可用于办理户口注销手续,第四联可用于办理殡葬事宜。

2、在家中、养老服务机构和其他场所正常死亡者,家属应持街道(居委会)证明,携带死者身份证、户口本和生前住院、就医等相关证明材料,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开具《死亡医学证明(推断)书》。如果医疗卫生机构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的,家属需提供经公安司法部门判定为正常死亡的相关证明,由负责救治或调查的执业医师根据家属提供的疾病信息,填写《死亡医学证明(推断)书》。

3、居民发生非正常死亡,家属应持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,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换取《死亡医学证明(推断)书》。非正常死亡包括:火灾、溺水等自然灾难死亡,或工伤、医疗事故、交通事故、自杀、他杀、受伤害等人为致死(含无名尸)。

4、如果《死亡医学证明(推断)书》遗失,按国家相关规定可补办一次,但补办时需提供补领人的身份证明、与死者关系证明、死者生前病案、公安部门销户证明、火化证明、其它能证明死者已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,去户籍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办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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